鞍山企业经营管理收费标准(鞍山企业经营管理收费标准文件)
鞍山市税收征管保障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保障税收收入,根据《辽宁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9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税收征管保障,是指税务机关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为保障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
纳税服务处(纳税服务中心):统筹协调纳税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和操作规程。该处还负责纳税人权益保障、税收争议调解、热线运行管理、税法宣传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 征收管理处:组织落实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制定具体操作办法,研究实施税收征管数据和应用办法。
面对街道税收面广税散的现状,街道充实力量组建了32人的协税护税队伍,进一步澄清了税源底子,规范了房屋出租等税种的征收标准,使税收征管逐步走上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发展轨道,全年完成财政总收入13958万元,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9236万元,超额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鞍山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保障住宅小区物业的合理使用,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整洁、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促进物业管理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鞍山市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市市区内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删除第十六条中“本办法应用中的具体问题由鞍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十三)《鞍山市粮油加工销售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条第二款、第十四条中“技术监督”修改为“质监”。 (十四)《鞍山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办法》 删除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二条中“、市容”。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实施《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依据《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属鞍山市行政区域中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鞍山市财政局对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监管。 第二章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和统筹 第四条下列物业的产权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但一个产权人所有且与其他物业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 (二)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或者住宅小区外与单幢住宅结构相连的非住宅。
鞍山市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刻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享受。根据《鞍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条规定:居民医保的实施范围和具体对象包括: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
近段时间,辽宁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耐心等待,但养老金提高部分都是从2016年1月开始补发的,敬候佳音。
鞍山市印刷刻字业治安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刻字业的治安管理,保障合法经营,制止非法经营活动,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的《印刷业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刻字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鞍山市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维护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统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根据《辽宁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劳动用工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安置富余职工和失业职工应采取多种经营、组织劳务活动、发展第三产业、综合利用资源和其它措施。企业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妇女组织应指导、帮助和支持企业做好富余职工安置工作,培育和完善劳动力市场,建立再就业基地,开辟社会安置渠道,为富余职工安置创造条件。
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相互贯通,实现资源共享。⑵信息网络建设继续推进“大学生就业信息工程”建设,各级政府和高校要加大在网络建设上的投入,加强对就业网络的维护管理,2007年,全省所有市县和高校都要开通就业信息网。